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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公司派遣合同里不可或缺的条文

发表时间:2022-09-05 14:39

劳务公司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书,其必不可少条文除《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所规定的一般劳动合同的必不可少条文之外,也包括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及其派遣限期、岗位等状况。换句话说,劳务公司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必不可少条文包含:

(一)用工单位的名字、居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名字、家庭住址和身份证件或者其它合理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职责和办公地点;

(五)上班时间和歇息休假;

(六)劳务报酬;

(七)社保;

(八)劳动防护、劳动环境和职业病安全防护;

(九)法律法规、法规规定理应列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宜;

(十)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

(十一)被派遣劳动者的派遣限期;

(十二)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岗位。

从上述必不可少条文能够得知,劳务公司派遣单位不但要和被派遣劳动者承诺本单位可以独立履行的事宜,包含劳动合同期限、劳务报酬、社保,并且一定要和被派遣劳动者承诺劳务公司派遣单位自身无法独立执行而要求用工单位履行的事宜,包含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任务和办公地点、上班时间和歇息休假、劳动防护和劳动环境、派遣限期、岗位。换句话说,劳务公司派遣单位要和用工单位协商确定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任务和办公地点、上班时间和歇息休假、劳动防护和劳动环境、派遣限期、岗位,并针对用工单位执行这种事项的状况对劳动者承担,而非只是为劳动者找一个用工单位并派遣出来就完成所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