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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劳务派遣公司资质划分标准

发表时间:2020-06-01 23:47

一、一般性划分标准

1、获得行政许可机关颁发的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行政许可证;

2、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营业执照 ;

3、验资时到位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 200 万元 ;

4、派遣员工数量不少于 200 人;

5、经营年限不少于 1 年;

6、用工单位数量不少于 5 个;

7、按照相关法律、行政管理规定成立工会组织。


二、制度建设要求

1、设立争议与投诉接待制度,并向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员工公开业务流程;

2、职工手册,内容包括:机构简介、服务理念、职业道德、行为准则、沟通方法、沟通频率、态度规范、职工信息等;

3、宣传手册,包括提供给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用工单位的项目介绍、服务须知等;

4、岗位手册,内容包括:职位名称与职责、任职条件与要求、工作流程与考核标准等;

5、文件与档案管理的管理制度,内容包括:工作规定、责任追究制度以及应急预案,归档保管、鉴定销毁、统计、利用、保密、电子档案管理以及档案管理系统操作制度等;

6、安全管理制度和节能环保管理制度制订及执行符合行业要求;

7、紧急预案,包括劳动者工伤、医疗预防性措施、临时解决方案等 。


三、法律法规的要求

1、依法订立、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载明用工单位、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信息);

2、依法订立、变更、终止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派遣岗位、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并说明派遣岗位的性质等);

3、保护派遣劳动者权益(不克扣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扣押被派遣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要求被派遣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财物);

4、劳动者管理(依法按时支付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单独立帐管理、按时足额代缴社会保险费、设立专门的工资科目和社会保险科目,提供被派遣员工基本信息管理、个人档案管理,提供工资清单,代缴住房公积金等);

5、依法执行劳动合同(劳动用工备案、无工作状态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6、劳务派遣单位参评当年劳动争议仲裁与法院判决的案件,最终败诉数量不超过派遣员工总数的 2‰ ;

7、劳务派遣单位每年因劳动争议或仲裁案件受到行政处罚案件数少于 1 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