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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在税收层面的争议点

发表时间:2023-04-19 09:43

由于企业录用的职工不可以抵扣进项税,而采用劳务派遣却能够取得进项税开展抵税,所以劳务派遣方法在如今十分时兴。那样对于劳务公司费用怎么区分呢?下面我们就来一起学习下。

依据政策要求,企业或是个体户录用的职工为本公司或是顾主给予获得薪水服务、生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并不属于增值税征税对象,因此企业不用也无法获得增值发票。

1、企业支付为员工的劳务公司费用

企业接纳外界劳务派遣用工所所发生的费用,若是依照约定书立即支付给派遣公司的费用,可作为业务费开支,因而不能成为企业员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和员工工会会费的计算基数,企业应当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前,在获得真正合法合规成本费、费用合理凭据的情形下,准许在预估应纳税额所得额时扣减;若是立即支付为员工个人费用,可作为工资薪金开支和职工福利费开支。在其中归属于工资薪金花费的费用,准许记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数量,做为测算别的各类有关费用扣减的重要依据。因而,企业也可以根据管理方法必须自由选择费用支付方法进而影响税前工资给予扣减项目。

一般纳税人给予劳务外包服务,可以通过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依照一般计税方法按6%税率开具发票;还可以选择差额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减代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薪水、福利及给予办理社保及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依照5%的征收率开具发票,接纳服务方能够抵扣进项税,但是被差值掉这一部分薪水、福利及住房公积金只能出具普票,因而,针对这一部分费用,接纳服务方不可以抵扣进项税。因此,一般纳税人给予人事外包服务项目,向受托人扣除并委托发放工资社保、公积金,也不能开具发票,只有出具普票。

2、本人劳务报酬所得所得

在劳务派遣用工中,本人所得税是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还是按照"劳务报酬所得所得"来决定容易导致财会人员深陷困惑。一般来说,在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情形下,企业是能够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收代缴他个人所得税的。而最普遍的情况就是,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务报酬是通过派遣公司来支付,这时派遣单位与员工之间有任职受雇关联,由派遣公司依照"工资薪金所得"代缴本人所得税。

企业以劳务费方法支付给个人费用,可以要求另一方本人到税务局代开票。这时,不管经营者是否为本公司工作人员,由支付本人应纳税额所得的企业都应做为义务人按"劳务报酬所得所得"代收代缴本人所得税。除此之外,针对企业支付给个人业务费,企业需要在年度汇算清缴本年度记提而且具体支付后即可进行企业所得税抵扣。

现阶段,根据目前中华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改动《中华共和国本人所得税收法律》的决策》将第二条调整为:"下列各项本人所得,理应交纳本人所得税:

(一)薪水、薪酬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所得;

(三)稿费所得;

(四)特许权所得;

(五)运营所得;

(六)贷款利息、股利分配、收益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不经意所得。"

居民企业获得前述**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性所得),按自然年度分类汇总本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获得前述**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按次分项目测算本人所得税。经营者获得前述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法律要求各自测算本人所得税。

3、临时工工资与业务费

依据《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所得额多个财务处理难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年第15号)要求,企业因雇用季工、零工、见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所所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开支与员工福利费开支,并且可以在企业所得税抵扣。在其中归属于工资薪金花费的,准许记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数量,做为测算别的各类有关费用扣减的重要依据。

依据税务(2016)36号文,企业或个体户录用的职工为本公司或是顾主给予获得薪水服务,为非生产经营,并不属于企业增值税征税对象,因而视作企业正式职工看待,支付给零工薪水无需提供税票,由企业自做会计原始凭证即工资条做为合理合法凭据在企业所得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