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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外派的基本常识具体内容

发表时间:2023-04-27 23:52

 劳务型公司要在各个政策和劳动行政部门激励、指引下形成和发展起来,在其中有些是再就业服务中心转型发展成的,有些是职业中介机构拓展劳务外派责任,有些是劳务输出机构提升劳务输出方式,有的是新创建的。劳务外派针对提升求职渠道,推动下岗人员就业下岗再就业,满足不同种类企业用工的特殊要求彰显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流行是理应肯定地,但劳务外派上存在问题不容忽视,应采取积极主动有效的方法加以解决。

  劳务外派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

  一是劳务关系不清楚。劳务型公司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务派遣协议,用人单位不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导致劳动者劳务关系和岗位各自归属于俩家部门的状况。

  二是工资发放透明。因为劳动者的劳务关系和岗位所属俩家,发生一部分劳务型企业及用人单位随便拖欠工资,不按照月发工资、未按照规定结付加班费等状况,劳动者的利益受影响后直接责任人不具体。

  三是社保没有参加。有些用人单位运用劳务外派用工方式,躲避社保责任,而劳务型公司又不以劳务人员申请办理缴纳社保办理手续,不缴纳社保费,或者让劳务人员自己负责交纳所有的社会保险费。

  四是同样工作不一样酬劳。劳务人员在用人单位通常变成**特色,从事的是苦、脏、累、重工作中,酬劳工资待遇低,无法享受用人单位的奖励金福利保障等。

  五是工作中时间不会标准。被外派的劳务人员需遵循用人单位工作时间,这部属正常的,不过有些用人单位对劳务人员随意分配日夜奋战,上班时间大大的超出国家规定的,而且未按照规定付款加班费,又把交通违章义务推脱给劳务型企业。劳务型企业为与用人单位保持劳务外派关联,害怕帮劳务人员法律维权。

  六是人员结构不科学。一些经济发展欠发区域的劳务型公司,以劳务外派方式,很多向沿海地区发达城市的企业外派“廉价”劳务人员,导致这种企业用工构造发生正式职工少、劳务人员多却不正常情况。有些企业乃至成条生产流水线包给异地劳务型公司,然后由劳务型公司招生劳务人员,采用“业务外包内做”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