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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重要性

发表时间:2021-12-13 23:28

     主动要求签订劳动合同


  有部分劳动者本身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意识,但有的单位不正规,不提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也可以主动要求签订劳动合同。


  在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作为弱势群体,可能迫于单位的压力放弃签劳动合同。其实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果有单位违反这一项义务,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单位改正。这样劳动者就能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发生纠纷注意收集材料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没有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与单位发生纠纷时,想要维权,一个最基本的前提是证明自己与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因为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单位往往否认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者自身也很难证明,这就直接导致劳动者的诉求得不到劳动仲裁委的支持。


  那么劳动者应该采取哪些办法证明自己与单位的劳动关系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有所规定:


  **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实践中证明劳动关系的也有其他辅助证据:


  (1)单位开的证明。单位开具证明时保留的证据。如出入证、停车证、食堂饭票。


  (2)针对单位负责人或法人代表的录音录像。


  (3)白条。白条就是通常所说的工资欠条。


  (4)工作过的相关依据。生产中,产生的送货单、报表、往来邮件等。


  (5)向单位报销费用的单据


  (6)网购物品邮寄到公司的快递底单


  (7)信用卡账单邮寄地址为单位


  (8)录音证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