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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有什么区别

发表时间:2022-09-20 15:51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型用工方式,与传统用工方法有明显区别。劳务派遣的特点就是劳务关系与用工关联相分离,体现为被派遣员工与劳务派遣单位有劳务关系但无用工关联,与用工单位有用工关联但无劳务关系。《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员工应与接纳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书。劳务派遣协议书理应承诺派遣岗位和工作人员总数、派遣限期、劳务报酬和社会保险金的金额与付款方式及其违背协议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中间为民事法律关系,签署的劳务派遣协议书为民事合同,则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还可以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消除劳务派遣协议书,不用合乎劳动法所规定的用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

劳务外包主要是指把它一部分业务流程或职能工作分包给有关的中介机构,由该机构自行安置工作人员依照企业的规定进行对应的业务流程或工作。

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的相同之处是,用工单位或分包单位也不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书。

它们中间区别是:

1.适用法律法规不一样。劳务派遣可用劳动法,劳务外包可用担保法。

2.劳务外包能够是自己,还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线;劳务派遣单位一定要严格执行劳动法要求设立法人实体。

3.员工的管理直接责任人不一样。这也是二者最重要的区别。

分包公司对劳务外包单位的职工没有进行直接管理,其工作形式和上班时间由劳务外包单位自身分配明确;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必须按用工单位确立的工作形式与工作时间进行工作。

4.劳务外包一般根据事前确立的劳务单价依据劳务外包单位进行工作量清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劳务派遣一般是依照派遣的时间也和费用标准,依据承诺派遣人数结算费用,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换句话说,劳务外包下,发包单位购买的是“劳务公司”,而劳务派遣下,用工单位购买的是“人力资本”。

5.不合法的不良影响不一样。

劳务外包可用《合同法》,分包单位与承揽单位中间按双方合同担负权利与义务,分包单位对承揽单位的职工大部分不承担责任;劳务派遣中,给被派遣员工造成危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按《劳动合同法》担负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