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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安全生产监督的有关规定

发表时间:2023-03-06 09:27

第1条外界劳务是指公司劳动合同制员工之外的民工和其他用人及其三级以内的城镇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部应用外界劳务应严格遵守公司《外界劳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2条项目开展工程外包,要符合《建筑法》相关规定。工程外包需要经过施工单位允许,不准违法转包,不准违反规定工程分包。

第3条分包工程的区域建筑企业,一定要推行单独经济评价、自主经营,具备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资格证(通称三证),且符合承揽要求的建筑企业。工程开工前,一定要和项目部签署工程施工合同,确立双方就安全生产工作所承担责任义务。相关证书及彼此签的合同,项目安全工作单位应保留其影印件。

第4条项目部要监管外一部分包公司严格遵守公司进行公司文化,推行安全施工规范化管理的相关规定,要和本项目同步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周”、“安全性月”、“百日安全无事故”等系列活动,在工程生产过程中,深入贯彻落实好《安全生产法》,监督管理其安全生产监督状况,保证全体人员工地施工安全。

第5条对专业技术人员要求严格、工程施工繁杂、难度高影响铁路行车安全工程项目不准工程分包,核心岗位、关键工艺不准应用外界劳务。

第6条安全性贯标工作。

1、工程项目项目出场一个月内,项目高级工程师应机构相关部门及人员对该项目的风险源,依照体系文件标准进行辨识、点评,并排出一般、重大危险源明细,制定相应的控制方法,明细应及时整改公司安质部办理备案。

2、工程项目项目出场后,项目高级工程师应机构相关部门及人员对该项目适用法律法规、政策法规以及同时要求,依照体系文件标准进行适用范围鉴别,并排出《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立即报公司安质部办理备案。

3、工程项目项目解决本项目可以通过的目标管理去除的重大危险源制订《安全管理方案》也公司安质部办理备案,管理方法计划中一般包括重大危险源名字、总体目标、指标值,方式及对策、时刻表、费用预算资金投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