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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主要内容

发表时间:2022-09-12 22:45

1、有关劳务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之间劳动合同书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彼此劳动合同书除注明该法第十七条要求的事项外,还应该注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及派遣限期和岗位;劳务派遣单位应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二年以上固定期限合同劳动合同书;按月付款劳务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没工作的时候,劳务派遣单位理应按照所在城市市人民政府所规定的最低工资规定,向按月付款酬劳。

2、有关劳务派遣协议书: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与接纳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书。劳务派遣协议书理应承诺派遣岗位和工作人员总数、派遣限期、劳务报酬和社会保险金的金额与付款方式及其违背协议的义务。用工单位应根据工作岗位的具体需要和劳务派遣单位明确派遣限期,均不得持续用工限期切分签订多个短期内劳务派遣协议书。

3、劳务派遣单位责任: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五十九、六十、六十一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主要有责任:不可以乱扣劳动者薪水;不可扣除劳动者花费;依照用工单位所在地规范发工资;无工作期内,派发最低工资规定。

4、用工单位的责任义务: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六十五、六十六、六十七的相关规定,用工单位主要有责任:

(1)实行我国劳动标准,给予对应的劳动环境和劳动防护;

(2)告之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务报酬;

(3)付款加班工资、绩效工资,带来与岗位有关的薪资福利;

(4)对于在岗被派遣劳动者开展岗位所必须的学习培训;

(5)持续用工的,推行正常薪水调整管理机制;

(6)退还劳动者的条件的限制;

(7)用工单位均不得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另一个用工单位;

(8)用工单位不可开设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是隶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9)劳务派遣一般在暂时性、服务性或是代替性的工作岗位上执行。

5、劳动者的权力: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六十四、六十、五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公主要有以支配权:( 1)享有同酬待遇;(2)有权利参与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的公会;(3)有权利了解劳务派遣协议的具体内容;(4)无工作期内享有最低工资规定。

6、有关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利益被派遣的岗位受到侵害的,由劳务派遣单位和理解单位担负连带赔偿责任。依据该要求,劳动者在薪水、社保、安全事故等涉及劳动权益的所有纠纷中都能够规定接纳单位担负连带赔偿责任。